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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服務
耕地租佃爭議調解、調處

洽辦單位:地政處 地籍科
電  話:5216121轉324
申請表件:
一、申請書1份。
二、檢附原租約、身分證明文件及租佃爭議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程序:
一、檢附有關文件證明向本府地政處提出申請。
二、通知調解、調處。
三、調查。
四、開會調解、調處。
五、調解或調處成立案件,發給成立證明書。
六、調解不成立,續行調處。
七、調處不成立,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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