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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服務
宗教服務

寺廟申請建照
承辦單位:都發處 建築管理科 
電  話:5282064

申請表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3份。
三、工程圖樣及說明書3份。
四、計畫書3份。
五、寺廟最高權力機構決議紀錄(新建寺廟免附)3份。

寺廟申請登記
寺廟登記須知
承辦單位:民政處 宗教禮儀科
電  話:5216121 轉353

登記要件:
一、經建築主管機關核准寺廟建造,取得建物用途為寺廟之建造執照,並於建造完成後,取得建物使用執照。
二、有供奉神佛像供人膜拜,從事宗教活動事實。

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備齊應附文件,逕向寺廟座落之區公所送件申請。
二、區公所初審,陳轉市府民政處核辦。
三、市府民政處辦理現場會勘無誤後,核發寺廟登記表、證。

申請表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寺廟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等身分證明文件。
三、寺廟登記表4份。
四、房屋使用執照、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各1份。
五、寺廟沿革之書面資料。
六、寺廟建物外觀照片。
七、加入所屬教會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八、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捐贈同意書及印鑑證明各1份。
九、信徒名冊、願任同意書。
十、組織章程。

宗教財團法人申請設立
承辦單位:民政處 宗教禮儀科
電  話:5216121 轉353

申請表件:除申請書1份外,其餘檢附4份。
一、申請書。
二、捐助章程。
三、捐助財產清冊及其有關之證明文件。
四、捐助證明書(附捐助人印鑑證明)。
五、董事名冊及其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亦可)。
六、願任董事同意書。
七、捐助人指定書或籌備會議紀錄(指定董事、監察人)。
八、第一屆董事會議紀錄(選舉董事長)。
九、法人及董事印鑑。
十、年度業務計畫書。
十一、年度預算書。
十二、周鄰同意書(主事務所如非作為聚會場所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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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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