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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服務
戶政業務

辦理機關:民政處 戶政科(戶籍管理、督導新竹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為民服務事宜)
電  話:5216121轉235、236

婦女生育津貼

凡符合本市婦女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者,於辦理出生登記同時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婦女生育津貼補助。
一、發放對象
(一)設籍期限:
 父母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一年以後,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申請婦女生育津貼:
  1、新生兒入籍本市者。
  2、婦女生育或妊娠滿二十週以上之死產或自然流產者。
  3、預產日前出生之新生兒,前項期間以預產日為準。
(二)非婚生亦可領取:
 前項第一款所稱新生兒之父母,並非以婚姻關係存在為必要。

二、補助標準
 生育一胎補助新台幣一萬五千元、第二胎以上每胎增加五千元,該胎次為雙胞胎補助新台幣五萬元、三胞胎以
 上或第二次以上雙胞胎補助新台幣十萬元,並以生產日為準,胎次之計算方式,以婦女之生產胎次,並申報戶
 籍登記為準。

三、注意事項
(一)若新生兒父母未具婚姻關係,父欲為申請人,應先辦妥認領登記。
(二)死產者不計胎次並以妊娠滿二十週以上始得申請補助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三)符合資格者,於新生兒出生後六個月內,備申請人之身分證及印章,至戶政所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但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所核准後得請領。符合第二點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二項規定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新竹市各區戶政事務所一覽表
區別 地址 電話 電子信箱
東 區 民族路40之1號 5226020 hc6100@ems.hccg.gov.gw
北 區 國華街69號二樓 5152020 hc6300@ems.hccg.gov.gw
香 山 育德街188號2樓 5388639 hc6500@ems.hccg.gov.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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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出生、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結婚、離婚、死亡、監護、遷徙、更改姓名及各項變更、更正、撤銷之
     登記、國籍之取得喪失與回復、申請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印鑑登記與證明、自然人憑證
     IC卡核發、門牌編釘、整改編與門牌證明等、戶政法令疑義解釋、代辦自然人憑證、發放生育津貼、護
     照首次申辦人別確認。

便民措施

一、新竹市戶政便民服務專線:5243481
二、戶政事務所週一至週五實施彈性上班,中午不休息。
三、提供65歲以上長輩、重病或行動不便者到府服務。
四、不定期赴各國民中學受理學童初領國民身分證。
五、民眾可在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領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限本人)、 換補發戶口名簿、結婚、離婚、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監護、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及回復漢人姓名登記及申請自然人憑證及護照首次申辦人別確認、死亡登記、姓名變更登記等。
六、戶政櫃台週六便民服務:
(一)服務時間:每週六上午9時至12時(如遇連續3日以上假期或特殊情形等,將於本市各戶政事務所網站公告暫停受理)。
(二)服務對象:設籍於本市暨已實施週六上午便民服務之他縣(市)民眾。
(三)受理項目:
1.身分登記:出生、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結婚、離婚、死亡及死亡宣告、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2.遷徙、初設戶籍、分(合)戶、出生地登記。
3. 戶籍文件核發:戶籍謄本、印鑑登記(變更、註銷、證明)、國民身分證、中(英)文結(離)婚證明書、門牌(整編)證明。
4. 自然人憑證。
5. 首次申辦護照:僅受理「人別確認服務」。(「一站式服務(代送護照)」請於週一至週五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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