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社會福利服務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主辦單位:社會處 婦女兒童少年福利科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1. 東區區公所社政課 電話:521-8231轉308
2. 北區區公所社政課 電話:515-2525轉312
3. 香山區公所社政課 電話:530-7105轉301
對  象:符合扶助對象資格,設籍且居住新竹市。
1.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者。
2.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未超過100萬元(以4口人為計算標準),每增1人增加15萬元。
3. 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650萬元者。
備 註
1. 特殊境遇家庭可依扶助項目提出申請,不依單一項目為限,但已取得其他生活扶助、給付或安置,除補助差額外,不予重複補助。
2. 申請不分男性或女性皆可提出申請。

扶助對象及項目一覽表
扶助對象 款項內容 緊急生活扶助 子女生活津貼 兒童托育津貼 子女教育補助 傷病醫療補助 法律訴訟補助 創業貸款補助
第一款 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

第二款 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

第三款 家庭暴力受害。

第四款 未婚懷孕婦女,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

×

×

×

×

第五款 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或扶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

第六款 配偶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

第七款 最近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經社會處評估經濟、生活困難確需救助者。

×

×

×

×

* back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