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館業設立登記申請
洽辦單位:城市行銷處 整合行銷科
電 話:5216121轉547
申請表件:
一、申請書。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公司組織者免附)
三、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四、建築物核准使用證明文件影本。
五、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
六、土地、建物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影本。(土地、建物所有人申請登記者免附)
七、責任保險契約影本。
八、旅館外觀、門廳、旅客接待處、各類型客房、浴室及其他服務設施之照片或簡介摺頁。
九、旅館基本資料。
十、申請人或公司、行號之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十一、委託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十二、旅館名稱非為事業名稱之特取部分者,應提出服務標章註冊或服務標章專用權人或經其授權使用人之
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一、以上文件影本請記明「與正本相符」字樣,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二、地方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要求申請人就檢附文件提交正本以供查驗。
● 申請都市計畫住宅區設置旅館
洽辦單位:城市行銷處 整合行銷科
電 話:5216121轉547
申請表件:
一、申請書。
二、建築設計圖說,應報括下列3項:
(一)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500分之1):載明基地之位置、方位、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及比例尺。
(二)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200分之1):載明基地之現況、方位、土地標示、境界線、建築線、建築物之
配置、臨接道路之名稱及寬度。
(三)名層平面圖(比例尺不得小於200分之1:上述圖說應經建築師簽章。
三、建築物為新建者,應具備地籍圖謄本、建築線指定或指示圖、土地登記謄本、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為
自有者免附)。
四、以原非供旅館使用之既有建築物申請新設旅館,並應具備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建築改良物登記
謄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建築物使用同意書(建築物為自有者免附)。
五、非整棟建築物使用者,應取得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之證明文件。
● 民宿業設立申請登記
洽辦單位:城市行銷處 整合行銷科
電 話:5216121轉547
申請表件:
一、申請書。
二、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之土地為都市土地時檢附)。
三、 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地籍圖謄本
四、 土地登記(簿)謄本。
五、 土地、建物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土地、建物所有權人時免附)。
六、 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其他房屋權利證明文件。
七、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註一)。
八、 責任保險契約影本。
九、 民宿申設登記土地及建物使用同意書。
十、 民宿外觀、內部、客房、浴室及其他相關經營設施照片。
十一、建築圖說、消防圖、良民證。
注意事項:
一、以上文件影本請記明「與正本相符」字樣,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二、地方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要求申請人就檢附文件提交正本以供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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