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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旅遊服務
旅宿業務

旅館業設立登記申請
 洽辦單位:城市行銷處 整合行銷科
 電  話:5216121轉547
 申請表件:
  一、申請書。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公司組織者免附)
  三、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四、建築物核准使用證明文件影本。
  五、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
  六、土地、建物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影本。(土地、建物所有人申請登記者免附)
  七、責任保險契約影本。
  八、旅館外觀、門廳、旅客接待處、各類型客房、浴室及其他服務設施之照片或簡介摺頁。
  九、旅館基本資料。
  十、申請人或公司、行號之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十一、委託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十二、旅館名稱非為事業名稱之特取部分者,應提出服務標章註冊或服務標章專用權人或經其授權使用人之
     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一、以上文件影本請記明「與正本相符」字樣,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二、地方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要求申請人就檢附文件提交正本以供查驗。

申請都市計畫住宅區設置旅館
 洽辦單位:城市行銷處 整合行銷科
 電  話:5216121轉547
 申請表件:
  一、申請書。
  二、建築設計圖說,應報括下列3項:
    (一)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500分之1):載明基地之位置、方位、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及比例尺。
    (二)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200分之1):載明基地之現況、方位、土地標示、境界線、建築線、建築物之
       配置、臨接道路之名稱及寬度。
    (三)名層平面圖(比例尺不得小於200分之1:上述圖說應經建築師簽章。
  三、建築物為新建者,應具備地籍圖謄本、建築線指定或指示圖、土地登記謄本、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為
    自有者免附)。
  四、以原非供旅館使用之既有建築物申請新設旅館,並應具備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建築改良物登記
    謄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建築物使用同意書(建築物為自有者免附)。
  五、非整棟建築物使用者,應取得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之證明文件。

民宿業設立申請登記
 洽辦單位:城市行銷處 整合行銷科
 電  話:5216121轉547
 申請表件:
  一、申請書。
  二、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之土地為都市土地時檢附)。
  三、 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地籍圖謄本
  四、 土地登記(簿)謄本。
  五、 土地、建物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土地、建物所有權人時免附)。
  六、 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其他房屋權利證明文件。
  七、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註一)。
  八、 責任保險契約影本。
  九、 民宿申設登記土地及建物使用同意書。
  十、 民宿外觀、內部、客房、浴室及其他相關經營設施照片。
  十一、建築圖說、消防圖、良民證。
 注意事項
  一、以上文件影本請記明「與正本相符」字樣,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二、地方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要求申請人就檢附文件提交正本以供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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