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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服務
圖書館總館暨各分館

承辦單位:文化局 圖書資訊科
網址:http://library.hcml.gov.tw/
電子信箱:hc5001@ems.hccg.gov.tw

圖書館總館
(閉館重建中)
地 址:新竹市東大路二段15巷1號
電 話:5319756轉230~239、273

香山分館
地 址:新竹市香山區牛埔路389號
電 話:5387311

鹽水分館:
地 址:新竹市香山區長興街262巷38號
電 話:5372000

金山分館
地 址: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163巷53弄1-4號2F
電 話:6686413

南寮分館
地 址:新竹市北區中光路17號
電 話:5365275

動物園分館
地 址: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11號B1
電 話:5621379

青少年館
地 址:新竹市北區府後街58號
電 話:5336163

龍山分館
地 址:新竹市東區科學園路162巷36號2樓
電 話:5782937

西門自修室
地 址:新竹市西門街146號6F

將軍村開放圖書資訊園區:
開館時間:每週二至週日(108年8月1日起)
夏季(5月-10月):11:00-19:00
冬季(11月-4月):10:00-18:00
休館時間:每週一、選舉日及民俗節日
地  址:新竹市東區建功里金城一路69號(金城一路、二路交叉口)
電  話:03-5720825
官  網:http://www.gvillage.tw/

關東分館
地 址:關東市場3樓
新竹市東區關東路23巷1-1號3樓
電 話:5783621

一、開放及休館時間 :

(一)圖書館閱覽服務時間
   1.總館(閉館重建中)
   2. 香山分館、金山分館、南寮分館、鹽水分館、動物園分館、龍山分館、關東分館:
    週二至週日 9:00~17:00
   3. 青少年館:週二至週五 9:00~21:00;週六、週日 9:00~17:00

(二)自修室開放時間
   1.香山分館自修室:
    週二至週日 9:00-21:00
   2.西門自修室:
    週二至週六 9:00-21:00 ;週日9:00-17:00
   3.南寮分館自修室:
    週二至週日 9:00-17:00。
   4.龍山分館自修室:
    週二至週日 9:00-17:00。

(三)休館時間
    每週一、經政府公告之民俗節日(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為休館日不對外開放,並以本
    市文化局實際公告為準。

二、借閱證申請 :
   (一)請先至本館網站(https://library.hcml.gov.tw/)「借閱證申請」頁面填寫申請資料,填妥後
       持下列證件臨櫃審核辦理:
      1.請持以下有效證件正本(擇一)臨櫃辦理
       (1) 本國人士持身分證、駕駛執照、戶口名簿(正本或影本)或3個月內有效戶籍謄本;
         外籍人士持護照或居留證。
       (2)申請人應親自辦理,若無法親自申請借閱證時,得出具委託書並附申請人暨代理人身分證明
         文件正本委託代理人辦理;惟持雙方證件正本,能證明為直系親屬或配偶者,得免出具委託
書。
      2. 線上辦理身分審核
       (1)傳送影像清晰之身分證正反面影像檔至電子郵件信箱:hc5001@ems.hccg.gov.tw(信件主旨
         請加註:[線上辦證]),尚未領有身分證者,請傳送戶口名簿影像檔代替。
       (2)線上辦理僅開通借閱證帳號及密碼,如欲領取借閱證實體卡片,仍請持有效證件正本臨櫃
          辦理。
   (二)如有刻意提供錯誤或冒用身分資料之情事,申請人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第一次申辦領取借閱證實體卡片無需費用;申請補發卡片應檢具第一項所列之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正本,並繳付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
   (四)本借閱證適用於本市各公共圖書館。
   (五)借閱證遺失,應立即辦理掛失登記,如因未掛失或轉借而發生冒用情事,應自負相關責任。
   (六)申辦借閱證同時需設定個人密碼。如忘記密碼,可來電或親臨櫃檯辦理,將協助設定為預設密碼。

三、館藏資料使用說明 :
   (一)借閱證限本人及其直系親屬使用。
   (二)借閱本館資料,應持借閱證正本辦理借閱手續。借閱證未攜帶時,可使用新竹市民卡、身份證、
       居留證、健保卡、駕照、護照、戶口名簿正本、3個月內戶籍謄本等有效證件。
   (三)本市各館借閱額度合併計算(微型圖書館另計),每張證借閱圖書以20冊(含雜誌)為限,借
      期28天;視聽資料5件為限,借期14天。
   (四)外借且尚未逾期之館藏,若無其他讀者預約,圖書得續借1次14天;視聽資料得續借1次7天,
      館藏到期前5日得進行續借(含到期當日),並自到期日隔日起延長計算借期(如借閱資
      料1/5到期,1/1起允許續借,如資料可借7天,1/1申請續借,新到期日為1/12)。
   (五)借閱本館資料(含圖書附件,如錄音帶、光碟等),請外借時當場檢查資料是否正確無誤或缺損,
        如有缺漏請立刻通知館員,避免發生後續賠償爭議及影響個人權益。
   (六)視聽資料CD-ROM、家用版DVD、CD、VCD可外借;公播版DVD限一次一件並須於館內觀看。
   (七)一般閱覽室及兒童室內,當期雜誌、參考工具書及報紙限內閱,請一次取一件;非當期雜誌可外
      借。
   (八)還書箱歸還之圖書、視聽資料冊(捲)數,日期以本館點收為憑,未點收前之借閱冊(捲)數以
      電腦顯示為憑。借用資料請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使用。

四、預約館藏資料 :
   (一)申請方式:使用本館「館藏查詢系統」網站(webpac.hcml.gov.tw)進行線上申請,僅限「已借
               出」或「已被預約」之館藏資料,點選「預約」後選擇取書館。
   (二)申請資格:凡持有本館有效借閱證,無逾期、違規停權等狀況並備有個人電子郵件者方可辦理
                預約服務。
   (三)申請數量:每張證限預約5冊圖書資料(含雜誌)、3件視聽資料。單一館藏總預約人數以10人為
            限。
   (四)為避免預約服務濫用,已經移送取書館和已到館之預約資料,即無法取消。
   (五)預約書(含視聽資料)保留期限為7天,自預約資料到館後次日起計算。資料到館將以Email通知,
        請務必至網站上之「個人書房」查詢預約狀況。
   (六)如預約保留期間適逢休館日則順延,逾期未至館辦理借閱手續將取消優先借閱權利,並產生預約
         資料未取紀錄,半年內累積3冊(件)未取紀錄,停止使用預約服務1個月。
   (七)無法受理預約申請之館藏,若實際現況有誤(如紀錄錯誤、資料遺失等)無法借閱時,會以電子
          郵件通知讀者,並自動取消該次申請。

五、通閱通還 :
   (一)通閱(跨館借書):
      1.申請方式:請至本館「館藏查詢系統」網站(webpac.hcml.gov.tw)進行線上申請,點選「跨
       館借書」,僅限選擇狀態為「書在館」之一般圖書、視聽資料及兒童書(不含雜誌),第一
       次申請需輸入個人的聯絡方式及電子信箱等資料,申請完成即出現申請成功訊息及編號。通
       閱資料到館後系統將發電子郵件通知讀者到館取件。
      2.申請資格:凡持有本館有效借閱證,無逾期、違規停權等狀況並備有個人電子郵件者。
      3.申請數量:每張借閱證以 4 件為限。
      4.館藏於移送前可線上取消通閱,如欲取消,請進入「個人書房」點選上方之「網路借書申請
       進度」,於該筆申請後方點選「取消」。
      5.通閱書(含視聽資料)保留期限為7天,自通閱資料到館後翌日起計算。資料到館將以Email通知,
       請務必至網站上之「個人書房」查詢預約狀況。
      6.逾期未取書半年內累計達3冊(件)者取消通閱權1個月。
      7.若讀者現場取得被通閱書籍,得優先借閱;到館3個月內之新書,不受理通閱申請。
   (二)通還(跨館還書):
      1.新竹縣市各館所借之書可跨館還書(不含微型圖書館之圖書)。
      2.「清華大學互換借書證」僅可至動物園分館借閱及歸還,詳情請見「清華大學圖書館互換借書
           證使用說明」。

六、停權及賠償責任:
   (一)借閱館藏資料(含圖書、視聽資料及其附件)須於規定期限內歸還,如逾期即停止借閱、預約
       及通閱服務權利。逾期歸還後自還書日次日起開始計算停權期間,每冊(件)逾期1日即
       停權1日,俟停權日數期滿方恢復使用權。
   (二)使用館藏資料時請善盡保管責任,如有遺失、毀損、圈點、評註或缺頁等情事,請自購相同、
       較新版本或同類同等值之圖書資料賠償為原則;如該館藏含附件亦應一併賠償;視聽資料
       須購買相同授權版本賠償。
   (三)如無法購得相同書籍時,依下列標準計價賠償:
      1. 以新臺幣定價者,依該書籍定價2倍計;以【基本定價】定價者,依該定價之50倍計價;
       以外幣定價者,依當日匯率換算後計價之2倍計。
      2.遺失或污損整部圖書或視聽資料中之一冊(件)或一冊(件)以上且無單冊(件)定價者,
       以平均單價計算。
      3.未標明定價之書籍:其定價之計算標準中文圖書每面以新臺幣1元計;外文圖書資料每面以
       新臺幣2元計;平裝本畫冊每面以新臺幣5元計,精裝本畫冊每面以新臺幣10元計。上述頁
       數不足100面者以100面計,頁數不明者以300面計。
      4.附件遺失或毀損者,以自購相同原版附件賠償為原則,若無法購得,依所屬資料定價賠償。
      5.遺失圖書及視聽資料,經繳納賠償金並領取收據後,不得請求退款。
   (四)讀者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前條規定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
       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五)如有偷竊、汙損、毀棄本館各類型館藏資料者,視行為情節得暫停其閱覽權利或註銷借閱
       權利,必要時報請警察機關究辦犯罪行為,或責令將所偷竊、汙損、毀棄之各類型館藏資料
        回復原狀。

七、資料列印複印收費說明:
   (一)本館基於使用者付費、避免資源浪費,提供普通紙予讀者列印各種資料,並收取黑白列印工本費
       每頁新臺幣2元、彩色列印每頁新臺幣10元。
   (二)複印以本館資料為優先,並應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違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三)列印結果如有汙損、墨色不清等情形,除因本館印表機因素外不得要求免付費。

八、贈書:
   (一)受贈圖書資料範圍以依法出版、有益於再教育之實施、專業知識技能之增長、個人品德陶冶及正當
       興趣培養之圖書資料、視聽資料,並以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為原則,優先收受5年內之圖書,
       惟不受贈以下資料:
       1. 各級學校教科書。
       2. 考試用書。
       3. 違法及查禁之圖書資料。
       4. 期刊、報紙及小冊子等連續性刊物。
       5. 過於陳舊之科技類圖書或已有新版之舊版圖書資料。
       6. 畫線圈點及破損不堪修補之圖書資料。
       7. 本館認為不宜接受之圖書資料。
   (二)捐贈者應同意捐贈之書籍或視聽資料等本館可視情況全權處理,包括典藏、陳列、轉贈、淘汰或
       其他處理方式。且不接受任何附帶條件。

九、其他:
   (一)進入館內須衣履整潔,保持安靜,維護環境清潔,不得有喧嘩、吐痰、躺臥、吸菸、飲食、嚼口香
       糖、檳榔、穿著拖鞋(家居用)、嬉戲追逐、大聲喧嘩、睡覺及其他影響閱覽秩序等不當行為;
       寵物(導盲犬不在此限)及危險物品不得帶入館內,並不得張貼廣告、散發傳單或推銷商品。
   (二)貴重物品或私有物品(含書籍、書包、手提袋等)請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本館不負保管之責。
   (三)進入本館請把手機等通訊器材關至靜音,接聽電話請至室外,以免妨礙他人閱讀。
   (四)本館各項設備,應妥善使用,若有損毀需負賠償責任。
   (五)團體參觀者,請於一週前事先來函或電話、E-mail預約,以便安排導覽。
   (六)自修室及館內座位不得預先佔位,離座逾30分鐘未歸者,本館得取消使用該座位之權利。
   (七)遇緊急事件時,依館員之指示避難或疏散。
   (八)違反本館各項規定經規勸不改善者,得視情節輕重,請其離館或暫停閱覽權利;情節重大者,
      報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十、線上服務:
   (一)學生志工申請
      新竹市各公共圖書館為協助學生參與社會服務需求,提供國、高中生以上每位同學每學期最多6~8
      小時為限之志工服務機會(依不同館狀況而定,各館每學期僅能申請兩個時段),申請方式均以網路
      提出申請。其中學期以每年2月至7月為一學期;8月至隔年1月為一學期。
   (二)線上借閱證申請
      請先至本館網頁點選「借閱證申請」填寫個人資料後,傳送影像清晰之身分證正反面影像檔至電子
      信箱hc5001@ems.hccg.gov.tw(信件主旨請加註:[線上辦證]),尚未領有身分證者,請傳送戶
      口名簿影像檔代替。
   (三)圖書推薦
      欲推薦圖書,請先至「館藏查詢」查詢館藏狀況;若欲推薦購買,可於網頁「圖書推薦」頁面,登
      入借閱證號及密碼後進行推薦,您的建議將作為本局圖書館增購館藏之參考。
   (四)讀者借閱資料查詢及續借
      至本館「館藏查詢系統」輸入借閱證號及密碼,即可查詢借閱狀況,外借且尚未逾期之館藏,若無
      其他讀者預約,圖書得續借1次14天;視聽資料得續借1次7天,館藏到期前5日得進行續借(含到
      期當日),並自到期日隔日起延長計算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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