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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務
停車場業務

公有路外停車場月票申請
洽辦單位:交通處 停車管理科
地  址:新竹市府後街45號
電  話:5216121轉483、484
     5240359、5234615
 一、一般民眾月租:請填妥申請表格、月票申請及使用須知,檢附身分證與行車執照等影本。
 二、里民優惠月租:請填妥申請表格、月票申請及使用須知,檢附身分證、行車執照及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
   影本;資格審查為行照上之車輛所有人須於設籍於停車場公告之優惠範圍內,1戶僅限優惠1輛,且限辦
   1停車場。
 三、公司行號負責人月租: 請填妥申請表格、月票申請及使用須知,檢附身分證、行車執照、公司登記證等影
   本;資格審查為公司須設於停車場公告之優惠範圍內。
 四、相關月租停車費率,皆依各停車場公告之月租停車費率辦理。

停車場登記證申請
洽辦單位:交通處 停車管理科
電  話:5216121轉483、484
 申請程序:
  1. 申請人檢具申請相關文件向本府交通處停車管理科提出申請。
  2. 由本府會同各相關單位針對使用安全性、環境影響、都市計畫、停車需求等有關事項審核之,經審核合格
   者,本府核發設置許可。
 申請表件:
  1. 申請書。
  2. 申請人身份證明:
   (1) 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3) 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4. 土地登記簿謄本。
  5. 地籍圖謄本。
  6.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
  7. 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1) 契約。
   (2) 土地使用同意書。
  8. 建築線指示圖。
  9. 設置計畫:
   (1) 停車場相關位置圖。
   (2) 停車場內車格、動線、標線動向圖。
   (3) 停車場管理規範。
  10. 現況相片數張。
  11. 切結書:
   (1) 未設洗車設備切結書。
   (2) 未向本府提出開工申請切結書。
  12. 公共意外責任險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 申請範圍如屬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或停車塔者,應另檢附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登記謄本、建築物
   使用執照影本及竣工副本圖,申請相關書件,仍需依停車場法相關規定辦理。
  2. 所有檢附申請相關文件一律1式2份,若內含影本文件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公司負責人
   章(若個人申請加蓋個人章)及公司章。
  3. 所檢附文件1式2份內,其中1份須含地籍圖正本、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正本,予本府
   存查使用,其餘1份可用影本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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