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警察局 外事科
電 話:5242103或 5224168轉2122
臨櫃申請表件:
1. 申請書1份(下載網址:https://gov.tw/ehc
&mcustomize=filedownload_view.jsp&toolsflag=Y&dataserno=
201604280056&t=Download&mserno=201603150002)。
2. 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持戶口名簿辦理者須另出示有相片之證件)。
3.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
4. 外國人:護照、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正本
5. 需加註英文姓名者,應另檢附護照基本資料頁正本或影本。
6. 本人不克親自申請或領件,委託他人代辦者,需加附本人委託書(申請書上附有委託書欄位或親自書寫格式不拘,惟委託人及受委託人雙方需簽名或蓋章)或憑據領證。
7.證明書費每份100元,同一次申請相同內容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
8. 證明書完成時間為收件翌日起1個工作天。
網路申請:辦理所需證明文件、費用及時間,與臨櫃申請相同。
http://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