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服務
臨時使用道路申請
承辦單位
:轄區派出所
申請條件:
親自到場或委託他人辦理。
申請表件:
1.臨時使用道路申請書。
2.使用道路範圍平面圖。
完成時間
:3天(分局核可後,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