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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服務
刀械魚槍管制業務

管制刀械
 申請條件:人民或團體因紀念、裝飾、健身表演練習或正當休閒娛樂之用,得申請持有刀械。但人民或團體負
      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
  1. 未滿20歲者。
  2.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經確定者。
  3.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申請程序:
 在購買刀械前,應填寫「申請書」1份及檢具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地警察分駐(派出)所提出,層轉分局、警
 察局核准,並核發刀械許可證。

 申請表件:
 人民或團體申請購置刀械前,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或主管事務所在地之警察分駐(派出)所提出申
 請許可:
  1. 「人民或團體持有刀械申請書」1份。
  2. 「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1份。
  3.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或人民團體立案證 書影本及戶籍謄本(正本)。
  4. 刀械彩色圖例一式六份,並詳述刀械數量、用途、刀柄、刀刃長度及有無開鋒等特徵。
  5. 相關辦理或製造之公司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及營業登記證明文件之正本或影 本;檢附影本者,應加蓋公司
   、工廠圖章及負責人章。
  6. 刀械由國外進口者,檢附入境資料影本。
  7. 承受販賣(轉讓、出租、出借)者,檢附刀械買賣或讓渡契約書。

 經核准購置刀械後:
  1. 「槍砲彈藥刀械報請查驗核發證照申請書」1份。
  2. 最近3個月2吋正面脫帽照片6張。
  3. 刀械產製證明及發票。
  4. 刀械送交戶籍所在地警察機關查驗。

列管魚槍
 申請條件:人民得購置使用魚槍,每人以2枝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購置使用:
  1. 未滿20歲者。
  2.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經確定者。
  3.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申請程序:
  1. 在購買魚槍前,應填寫「槍砲彈藥購置使用申請書」1份及檢具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警察分駐(派出
   )所提出,層轉分局、警察局,報請內政部許可後,始得購置魚槍。
  2. 經取得內政部許可購置魚槍證明文件後,持該同意文件向有登記核准販賣魚槍之商家、體育器材或潛水用
   品社等購買,並於購置持有之翌日起 7日內,填寫「槍砲彈藥刀械報請查驗核發證照申請書」1份,連同
   魚 槍送交戶籍所在地警察分駐(派出)所轉送警察局辦理查驗給照,並列冊管理。
  3. 槍砲彈藥之查驗給照,每2年為1期,第1年1月1日開始。執照限用2年,期滿應即繳銷,換領新照。

 檢附證件
書表或文件名稱 取得方式及說明
◎購買魚槍
申請書一份 逕向所轄派出所或分局或本局網站下載索取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申請人自行檢附
魚槍照片一份(圖例說明) 申請人自行檢附
公司及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申請人自行檢附
前科素行紀錄 機關辦理
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機關辦理
◎內政部許可購買魚槍後
申請書一份 逕向所轄派出所或分局或本局網站下載索取
最近三個月二吋正面脫帽照片六張 申請人自行檢附
魚槍、魚槍查驗證及發票 申請人自行檢附
魚槍執照工本費新台幣60元 申請人自行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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