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地政處 地籍科
電 話:5216121轉322、324
申請表件:
一、調處申請書(A3)
(一)向市府地政處領取或逕行至地政處網頁下載檢附。
(二)申請書按對造人暨權利關係人人數提出繕本。
二、委託書(A4):當事人如不能親自到場時檢附委託書及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爭議要點及調處建議方案。
(共有物分割調處時另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分配概略圖、土地所有權人分割前後持分計算表)。
五、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申請程序:
一、申請。
二、繳費(調處費用15,000元。調處需勘測者,其費用由當事人核實支付)。
三、審核。
四、召開前置會議。
五、召開不動產糾紛調處會議。
六、作成不動產糾紛調處會議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