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單位:地政處 地籍科 電 話:5216121轉324 申請表件: 一、申請書1份。 二、檢附原租約、身分證明文件及租佃爭議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程序: 一、檢附有關文件證明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通知調解、調處。 三、調查。 四、開會調解、調處。 五、調解或調處成立案件,發給成立證明書。 六、調解不成立,續行調處。 七、調處不成立,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