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地政處 地籍科 電 話:5216121轉322 申請表件: 一、申請書。 二、租約書正本。 三、承租人及保證人身分證影本各1份。 四、自任耕作切結書。 五、承租土地使用現況切結書。 六、現耕位置圖(部分承租者檢附)。 申請程序: 一、檢具申請書及有關文件提出申請。 二、審查。 三、會勘。 四、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