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民政處 自治行政科
電 話:5216121轉234、394、232
申請程序:
1、預約時間及方式:本府法律諮詢服務採全面電話預約制。上班日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12時,下午1-5時以電
話或至民政處辦公室預約當週及下週任一服務場次,每場次限額10位,額滿為止。每人每週限預約一場次。
2、預約取消方式:經預約無法前來務必前一天來電取消,預約未取消累計2次者,暫停2個月預約權利。
現場諮詢時間:每週一、三、五,下午2-4時。
(逢國定假日或停止上班日暫停服務)
報到地點:新竹市政府服務中心。
諮詢地點:本府第三會議室。
諮詢方式:採律師面談,無提供電話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