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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服務
徵兵業務
承辦單位:民政處 兵役科
電  話:5223064

一、凡中華民國男子在年滿19歲之年,接受「兵籍調查」、「徵兵(體格)檢查」,經判體位者,「抽籤」後,
  即可依序「徵集」入營服役。
二、徵集:役男依役別、軍種、主要兵科、抽籤號次徵集入營,常備役體位者82年次以前徵服1年替代役,83年
  次至93年次者徵服4個月軍事訓練、94年次後徵服1年常備兵兵役。
三、役男出境應經核准,可至內政部役政司「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申請短期出國觀光,並列印出役
  男短期出境核准通知單後持憑出境,免再臨櫃辦理。
四、申請體位複檢,由戶籍地區公所受理轉報。
五、在營常備兵申請提前退伍,由徵額地區公所受理轉報。
六、役男於接獲徵集令時,如具有申請延期徵集入營之原因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延期
  徵集入營。

各區役政人員洽詢電話
東區區公所電話:03-5223992
北區區公所電話:03-5329908
香山區公所電話:03-538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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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兵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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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參與捐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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