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收入戶資格
1.申請資格: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市民,且每年在國內居住183天以上。
(2)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最低生
活費者(113年標準為14,230元)。
(3)全家人口存款及投資平均每人每年未超過8萬元。
(4)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逾366萬元者。
2.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全戶郵局存摺封面及最近3個月之內頁影本。
(3)其他證明文件:學生證、身心障礙證明、薪資證明、醫
師診斷證明書等。
3.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聯里辦公處。
4.注意事項:全家人口包含下列人員
(1)申請人
(2)配偶
(3)一親等直系血親
(4)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5)前項三款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中低收入戶資格
1.申請資格: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市民,且每年在國內居住183天以上。
(2)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之1.5者(113年標準為21,345元)。
(3)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投資之平均每人每年未超過12萬元。
(4)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逾549萬元者。
2.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全戶郵局存摺封面及最近3個月之內頁影本。
(3)其他證明文件:學生證、身心障礙證明、薪資證明、醫師診斷證明書等。
3.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聯里辦公處。
4.注意事項:全家人口包含下列人員
(1)申請人
(2)配偶
(3)一親等直系血親
(4)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5)前項三款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低收入戶福利內容
〈一〉生活扶助
1.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依經濟狀況分為3款)
第1款:每人每月補助11,850元。
第2款:每戶每月補助6,825元。
2.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
第2、3款15歲以下者,每人每月補助3,008元。
3低收入戶子女就學生活補助:
第2、3款高中職以上學生,每人每月補助6,825元。
〈二〉學雜費減免:25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全額減免。
〈三〉健保費減免:政府全額補助。
〈四〉因疾病、傷害治療所需醫療費用補助。
〈五〉就業服務、職業訓練等。
〈六〉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七〉核列人口喪葬費用補助。
● 中低收入戶福利內容
〈一〉學雜費減免:25歲以下子女就學者,部分減免。
〈二〉健保費減免:政府補助1/2(18歲以下全免)。
〈三〉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超過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且最近三個月自行負擔費用累計新台幣三萬
元以上補助部分醫療費用。
〈四〉就業服務、職業訓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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