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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服務 兒童少年福利措施
兒童少年福利措施
1. 主辦單位:社會處 婦女兒童少年福利科
2.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托育地點所屬之居家托
      育服務中心、本市合法立案托嬰中心等(各類申請項
      目洽辦單位不同)。
補助項目及對象一覽表
補助項目 補助對象
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與醫療費用補助

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符合各款補助規定之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並需
 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遭遇困境之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
 二、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
 三、其他經評估無力撫育及無扶養義務人或撫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之
   兒童及少年。
 ※補助條件: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全家人口動產
 (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等)平均每人低於新臺幣12萬元及全家人
 口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總值低於新臺幣549萬元。

兒童少年醫療補助:
 醫療費用申請條件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
 二、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者。
 三、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
 四、安置於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
 五、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未滿六歲之兒童。
 六、發展遲緩兒童。
 七、早產兒。
 八、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
 九、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
   之兒童及少年。
 十、經醫師評估有必要之愛滋病預防性投藥需求之兒童及少年。

洽辦單位: 戶籍地區公所或聯里辦公處。
 1. 東區區公所社政課 電話:521-8231轉308
 2. 北區區公所社政課 電話:515-2525轉310
 3. 香山區公所社政課 電話:530-7105轉301

未滿三歲兒童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費用(托育費用補助)

補助資格
本補助發放對象為我國籍幼兒,符合下列資格之委託人,將幼兒送托合作對象(公共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準公共托嬰中心、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者,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協助支付服務費用之申報:
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二、送托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等,且每週時數達三十小時
  以上。
三、申報期間,該名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領取因照顧該名
  幼兒育兒津貼。
四、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
  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不在此限。
洽辦單位:
一、社會處婦女兒童少年福利科:5352386轉803
二、三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1.東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575-3679
  https://www.3677east.tw/
 2.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535-5006
  http://www.mommybaby.org.tw/
 3.香山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530-1632
  http://www.mammy.org.tw/
三、有簽訂準公共化契約之本市合法立案托嬰中心
洽辦單位:托育地點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本市合法立案托嬰中心

育有未滿2歲
兒童育兒津貼
服務對象
一、育有未滿2足歲以下兒童,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二、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三、未領取未滿三歲兒童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費用(托育費用補助)。

【說明】
一、公費安置收容、未滿三歲兒童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服務費用(托育費用
  補助),由政府相關機關直接進行查調及比對,申請人無須檢附資料。
二、屬特殊情況者,受理機關得請申請人自行舉證資料。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聯里辦公處。
1. 東區區公所社政課 電話:521-8231轉307
2. 北區區公所社政課 電話:515-2525轉307
3. 香山區公所社政課 電話:530-7105轉301
兒童托育津貼 服務對象
列冊本巿低收入戶之就托(讀)於立案公私立幼兒園或課後托育中心兒童。
補助金額
一、以每位兒童實際就托(讀)繳費月份核定,每月最高補助1,500元,每學期
  最高補助9,000元;實際繳費較低者,依繳費數額補助。
二、性質相同之托育補助或津貼,僅得擇一申領或補發差額。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於每年4月及10月底前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三、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四、兒童就托(讀)收據正本或註冊證明單。
五、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弱勢兒童及少年
緊急生活扶助
兒童少年符合下列各款規定,父母、監護人、本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少年之人得提出申請,並經社工員訪視評估確有需要者:
一、兒童及少年未滿18歲。
二、設籍本市,或實際居住本市超過6個月之無戶(國)籍人口。
三、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
四、兒童及少年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
 1.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精神疾病或藥
  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2.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3.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
 4.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
 5.未滿18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18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
 6.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

五、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全家人口動產
  (含股票、投資、存款等)平均每人低於新臺幣15萬元及全家人口不動
  產(含土地、房屋等)總值低於新臺幣650萬元;或雖有不符前述家庭
  總收入、動產及不動產規定,但有事實足以證明最近1年生活陷困,需
  要經濟協助。
六、未領取政府其他生活補助;或已領取政府其他生活補助,經評估納為
  脆弱家庭服務對象,且有經濟協助之必要者,得補差額。
洽辦單位:戶籍地區公所或聯里辦公處。
1. 東區區公所社政課 電話:521-8231轉308
2. 北區區公所社政課 電話:515-2525轉310
3. 香山區公所社政課 電話:530-7105轉301
兒童少年福利措施-育兒指導
服務對象
實際居住於本市,家中育有6歲以下兒童且有育兒指導需求之家庭,並優先服務脆弱家庭、身心障礙者家庭、新手父母家庭、未滿20歲父或母及經社工評估有需求之家庭。
服務內容
 1. 提供電話諮詢服務:提供親職教養知能與指導、派案討論評估等線上諮詢服務。
 2. 到宅育兒指導:
  (1)嬰幼兒照顧諮詢:依個案需求並評估與設計服務計畫,提供親職示範、嬰幼兒沐浴、互動遊戲、
   睡眠照顧、餐點預備、食品調製、幼兒活動路線環境規劃,及護理急救技巧等照顧技巧示範指導。
  (2)嬰幼兒發展與訓練:提供嬰幼兒發展及行為訓練知識,針對個別差異,給予適配教養方式,
   並設計適合幼兒發展所需之環境佈置,透過指導使親子共同學習,以強化親子互動。
 3. 家務指導:(環境安全指導):從環境安全(含環境與設備安全、安全的照顧行為)、物品收納整理,及可提供或連結依個案需要提供家庭管理,或家事服務等指導及示範服務。
諮詢及申請專線: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0911-799072專案人員梁小姐(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00)
社會處婦女兒童少年福利科:535-2386轉805
兒童少年福利措施-定點臨時托育服務
服務對象:6 個月以上至未滿 6 歲兒童,監護人或兒童至少一方設籍或實際居住新竹市。
服務內容
(一)托育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每次至少托育 2 小時。
 1.東區:週一至週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週二至週五延長至晚上8時。
 2.北區: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3.香山區:週二至週日上午 9 時30分至下午 5 時30分
(二)收費標準:每名托兒每小時 200 元,未滿 30 分鐘者以 30 分鐘計,30 分鐘以上未滿 1 小時以 1 小時計。
(三)托育地址:
 1.東區-本市中央路 241 號 8 樓(婦女館)。
 2.北區-本市南勢六街 11 號 3 樓(南勢社會福利館)。
 3.香山區:本市香山區育德街188號1樓(香山區親子館)。
申請方式
父母(或監護人)應於至少於托育日前 3 個工作天利用電話預約。
注意事項
(一)副食品、尿布、奶粉、奶瓶、毛毯等個人用品及耗材由家長自備。
(二)需備妥申請人及受托幼兒的身分證明文件,與托育人員簽訂托育契約書。
(三)為避免影響其他使用者權益,如申請成功但當月累計次數達 3 次(含)以上未到者,次月停權一個月。
諮詢及預約專線
(一)東區-新竹市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玄奘大學),電話:03-5355006
(二)北區-社團法人台灣幼兒早期教育協會,電話:03-5232033
(三)香山區-社團法人台灣大心社會福利協會,電話:03-5301268
(四)社會處婦女兒童少年福利科:03-535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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