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符合各款補助規定之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並需
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遭遇困境之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
二、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
三、其他經評估無力撫育及無扶養義務人或撫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之
兒童及少年。
※補助條件: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全家人口動產
(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等)平均每人低於新臺幣12萬元及全家人
口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總值低於新臺幣549萬元。
●兒童少年醫療補助:
醫療費用申請條件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
二、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者。
三、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
四、安置於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
五、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未滿六歲之兒童。
六、發展遲緩兒童。
七、早產兒。
八、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
九、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
之兒童及少年。
十、經醫師評估有必要之愛滋病預防性投藥需求之兒童及少年。
●洽辦單位: 戶籍地區公所或聯里辦公處。
1. 東區區公所社政課 電話:521-8231轉308
2. 北區區公所社政課 電話:515-2525轉310
3. 香山區公所社政課 電話:530-7105轉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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