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社會處 婦女兒童少年福利科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1. 東區區公所社政課 電話:521-8231轉308
2. 北區區公所社政課 電話:515-2525轉312
3. 香山區公所社政課 電話:530-7105轉301
對 象:符合扶助對象資格,設籍且居住新竹市。
1.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者。
2.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未超過100萬元(以4口人為計算標準),每增1人增加15萬元。
3. 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650萬元者。
備 註:
1. 特殊境遇家庭可依扶助項目提出申請,不依單一項目為限,但已取得其他生活扶助、給付或安置,除補助差額外,不予重複補助。
2. 申請不分男性或女性皆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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