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中小學新生入學報到
承辦單位:教育處 學管科
電 話:5216121轉273、278
洽辦單位:
一、國小:戶籍所在地之戶政機關、區公所。
二、國中:戶籍所在地學區之學校。
申請條件:
一、國小:須年滿6足歲。
二、國中:須為國小應屆畢業生。
申請程序:
一、國小:
(一)由戶政機關於每年3月份造具新生入學名冊報送本府,再由本府將名冊送各區公所。
(二)區公所寄發入學通知單。
二、國中:
(一)確認學籍系統國小畢業生分發:由各國小依學生及父母戶籍所在地學區別,在學
籍系統分發畢業生至各國中。
(二)國中收到應屆畢業生名冊後,製發入學通知單送達學生家長。
報到程序:
請於新生報到日攜帶戶口名簿影本乙份,填妥入學報到單後,向學區學校辦理報到。另可利用網路辦理
報到,新生報到網址:https://student.hc.edu.tw/
● 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承辦單位:教育處 特前科
電 話:03-5253514(專線)
洽辦單位:各區區公所
申請條件:
一、列冊低收入戶持有本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者。
二、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及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在學之低收入戶學生。
補助金額及標準:
一、國小學生每學期5,000元整。
二、國中學生每學期7,000元整。
三、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每學期14,000元整。
四、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學生每學期20,000元整。
申請日期:(每年度二次申請)
一、第1次:自3月10日至3月31日止。
二、第2次:自10月1日至10月25日止。
申請方式:
一、檢具申請書、區公所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及學生證影印本或在學證明書。
二、申請資料由申請人於申請期限內,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等送交各里里幹事,區公所彙整後,層轉本府
教育處核定。
● 中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承辦單位:教育處 特前科
電 話:03-5253514(專線)
洽辦單位:各區區公所
補助對象:符合下列資格者皆可申請
(一)列冊中低收入戶,持有本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
(二)年滿25歲(含)以下,設籍於本市6個月以上,並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及本市公立國民中
小學在學之中低收入戶學生,重讀、延修或新轉系降讀之學生,不予補助。
補助標準及金額:
(一)國小學生每學年5,000元。
(二)國中學生每學年7,000元。
(三)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每學年12,000元。
(四)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學生每學年15,000元。
申請程序:
申請人於當年4月1日至4月15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3個月內全家人口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及區公所
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逾期、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區公所彙整後,層轉
本府教育處核定。
注意事項:
凡已請領下列政府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一)公教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四)現役軍人子女就學費用優待。
(五)學產基金獎助學金。
(六)原住民族籍學生助學金。
(七)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八)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九)本市社會處中低收入戶身障生活補助、兒少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十)享有本市其他公費補助或優待。
● 國民教育階段學齡兒童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洽辦單位:教育處 學管科
申請條件: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國民教育階段學齡兒童
申請程序:
一、於戶籍所在學區學校辦理註冊、報到手續。
二、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向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三、申請日期:
(一)每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前:提出學年度計畫(例假日順延一個上班日)。
(二)每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前:提出該學年度之下學期計畫(例假日順延一個上班日)。
四、申請表件:
(一)申請表。
(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教學計畫:該計畫以學生學習之需要或現行國民中小學課程標準大綱為實施原則。
注意事項:
內容應包括:
1.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理念。
2.施教地點(含校外教學地點)。
3.教學及諮詢人員(含資歷)。
4.課程內容(活動項目、學習領域、教材教法)。
5.教學進度。
6.教學資源。
7.評量方式。
8.預期成效等。
五、審查程序:經本府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小組審查後公布審查結果。
(一)4月申請者:每年6月前召開審查會議,並於6月底前公布審查結果。
(二)10月申請者:每年12月前召開審查會議,並於12月底前公布審查結果。
六、有關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相關規定、表格等訊息可至新竹市教育網/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
專屬網頁(https://www.hc.edu.tw/edub/ExperiEdu.aspx)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