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教育處 社教科
電 話:5216121轉275
中心人員配置:
課後照顧中心置下列人員:
一、主任:1人。
二、 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每招收兒童25人,應置1人;未滿25人者,以25人計。
三、行政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視實際需要酌置之。
申請表件:
請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一式五份,向本府申請許可:
一、中心名稱、地址及負責人等基本資料;負責人並應檢附其無違反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條第
一項規定之切結書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二、中心設立目的及業務計畫書。
三、建築物位置圖及平面圖,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總面積。
四、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包括土地與建物登記(簿)謄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建築物竣工圖
、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及消防安全機關查驗合格之證明文件與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影本。土地或建物所有權非
屬私人或團體所有者,應分別檢具經公證自申請日起有效期限三年以上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五、財產清冊及經費來源。
六、預算表:載明全年收入及支出預算。
七、組織表、主管與工作人員人數、資格、條件、工作項目及福利。
八、收退費基準及服務規定。
九、履行營運擔保證明影本。
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影本。
十一、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檢附法人或團體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及法人或團體經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核准附設課後照顧中心文件影本。
場地、空間及設施設備
課後照顧中心應具備下列設施、設備:
一、教室。
二、活動室。
三、遊戲空間。
四、寢室。
五、保健室或保健箱。
六、辦公區或辦公室。
七、廚房。
八、盥洗衛生設備。
九、其他與本服務相關之必要設施或設備。
以上表件可至新竹市教育處(http://www.hc.edu.tw/edub/form/form.aspx)/表格下載/ 社教科下載,或親至本府教育處索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