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勞工處 勞動條件科
電 話:5324900轉201~211、801、802
業務項目:
1. 勞動基準法相關業務:
(1) 勞動條件法令諮詢、辦理法令宣導會。
(2) 勞動契約(特定性工作、技術生、八十四條之一工作者)、停止勞工假期之核備。
(3) 事業單位工作規則之核備。
(4) 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相關業務之備查。
(5) 不定期查察事業單位,執行勞工申訴、勞資爭議案之檢查。
(6) 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處分。
(7)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之管理。
(8) 事業單位欠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處理。
2.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業務
(1) 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諮詢、辦理法令宣導會。
(2) 選拔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
(3)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管理及查核。
(4)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之申請管理。
3. 性別平等工作相關業務
(1) 性別平等工作措施之推動。
(2) 法令諮詢、辦理法令宣導會。
(3) 事業單位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處分。
(4) 性別平等工作及就業歧視評議平等委員之聘任。
(5) 受理並調查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案件、評議、處分及後續行政救濟。
(6) 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被害人法律諮詢及扶助業務。
(7) 協助雇主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
(8) 協助雇主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被害人心理諮商補助申請。
(9) 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宣導業務。
(10) 推動勞動部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
(11) 輔導企業辦理哺集乳室、托兒服務及措施。
(12) 受理企業哺集乳室、托兒服務及措施補助申請案。
4. 職業災害勞工慰問金申請
(1) 設籍本市之勞工。
(2) 或在本市就業場所中因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招致職業災害死亡、失能或傷病有住院3天以上事實者。
(3) 申請期限:職業災害發生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5. 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業務
(1)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補助申請:
職能復健津貼:適用對象為於職能復健專責機構完成職能復健服務之職災勞工。
輔助設施補助:適用對象為依照職能復健專責機構開立的復工計畫,提供職災勞工從事工作必要輔助設
施之雇主。
事業單位僱用補助:適用對象為僱用職災事故發生於111年5月1日後之職災失能勞工滿6個月之雇主。
補助相關問題請洽詢分機211。
(2)辦理職災勞工重返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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