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勞工處 勞動條件科
電 話:5324900轉201~211
業務項目:
1. 勞動基準法相關業務:
(1) 勞動條件法令諮詢、辦理法令宣導會。
(2) 勞動契約(特定性工作、技術生、八十四條之一工作者)、停止勞工假期之核備。
(3) 事業單位工作規則之核備。
(4) 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相關業務之備查。
(5) 不定期查察事業單位,執行勞工申訴、勞資爭議案之檢查。
(6) 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處分。
(7)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之管理。
(8) 事業單位欠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處理。
2.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業務
(1) 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諮詢、辦理法令宣導會。
(2) 選拔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
(3)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管理及查核。
(4)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之申請管理。
3. 性別平等工作相關業務
(1) 性別平等工作措施之推動。
(2) 法令諮詢、辦理法令宣導會。
(3) 事業單位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處分。
(4) 性別平等工作及就業歧視評議平等委員之聘任。
4. 職業災害勞工慰問金申請
(1) 設籍本市之勞工。
(2) 或在本市就業場所中因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招致職業災害死亡或傷病有住院7天以上事實者。
(3) 申請期限:職業災害發生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5. 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業務
(1)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補助申請:
職能復健津貼:適用對象為已完成生理或心理任一項工作強化訓練之職災勞工。
輔助設施補助:適用對象為依照職能復健專責機構開立的復工計畫,提供職災勞工從事工作必要輔助設
施之雇主。
事業單位僱用補助:適用對象為僱用職災事故發生於111年5月1日後之職災失能勞工滿6個月之雇主。
補助相關問題請洽詢分機211。
(2)辦理職災勞工重返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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