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
承辦單位:都市發展處 都市設計與開發科
電 話:5249271
一、本市都市計畫說明書中載明須經本府審查或審議事項、特種建築物、重大公共工程及公共建築之都市設計
審議。
二、依都市計畫規定指定為土地開發許可地區之開發許可審議。
三、有關本市都市設計計畫、開發許可實施策略事項之研究、諮詢與審議。
四、有關都市設計準則及相關土地使用開發規劃設計準則之審議。
● 都市計畫容積移轉
承辦單位:都市發展處 都市設計與開發科
電 話:5249271
一、私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實施容積移轉,係指經本市都市計畫劃定之公園用地、兒童遊樂場用地、公
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停車場用地、綠地、廣場用地、計畫道路等私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為限。
二、有保存價值之建築實施容積移轉,係指下列各款建築:
(一)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古蹟、保存區及登錄之歷史建築。
(二)經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或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認定有保存價值並經本府
公告之建築。 |